徐世昌无心听戏,拉着李谕到了一角清静的地方
“帝师,本人还有一些小小的请求
”徐世昌说
李谕道:“左丞但讲无妨
”徐世昌说:“我们已然成立商部,但如今只是管辖铁路矿务之事,京津地区仅有的一些企业也多为官督民办,纯粹的民办企业很少
我听闻帝师在美国设立了公司,我想帝师是否也可以在京津地区开设工厂,作为表率?”唐文治也提到:“我们已经奏请朝廷,尽快通过关于创办公司的律法
此事已经过尚书同意,我想朝廷会尽快正式颁发
”清廷在1904年初就会颁布《公司律》,算是开了近代公司立法先河
虽然相比列强着实太晚,但总归是通过了点实用的政令
这部《公司律》在一些条文上比较粗糙,最关键还没有确立非常核心的 “法人”概念,比较有局限性
直到十年后,民国时期北洋政府重新颁发了更完善的《公司条例》,才算让公司法更加可靠
所以现在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法治理念下的公司,但有了徐世昌等人的托底,李谕倒是不必有太多顾虑
李谕说:“我在美国的ly公司,目前主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