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国,历史上的非婚生子女一向都是被歧视的,比如说清朝的《大清现行刑律》,里面就规定奸生子,奴婢生的孩子,不得继承宗祠,在继承财产上,奸生子,奴婢生的孩子,依量予半分,很显然,这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
但是现代不一样了,我国的婚姻法规定,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
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
这样的制度挺好的,毕竟,权力斗争,爱恨情仇只是大人们之间 的事情,而生下来的孩子却是无辜的,所以,要是将一切怪罪给孩子的话,分明就是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水深火热的环境里
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,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
认领分为两种形式,一是自愿认领,二是强制认领
自愿认领也不是那么简单的,其分为好几个方式,一个是公证认领,二是登记认领,最后一个是事实认领
对于认领,也有否认与撤销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