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设立监察御史之制时,朝臣曾说过,治平三要
内阁掌印一要,吏部尚书一要,左都御史一要
意在议政,人事,监察,三权平衡
要出任十三道御史,由吏部推荐,之后监察御史复任和升黜由都察院考核,再上报天子
但御史任内不受吏部,都察院约束
若是天子愿意,监察御史升迁,使用,可不通过内阁,吏部
因此明朝御史权利极大,一封奏章可以随时上抵天听
为了制约言官,故而将监察御史,给事中都定为正七品,以起秩卑权重,以小制大之用
虽说以小制大,但言官却干得不是很称职
在严嵩,张居正这等权臣在位时,言官屁都不敢放一个,反而成为帮凶
张居正回乡时,巡按御史赵应元不去
左都御